2007年3月3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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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说亦能算非物质文化遗产
与国际接轨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颇有新意
本报记者 姚力

  本报讯  民间传诵了千年的梁祝传说已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长兴百叶龙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后我省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民间艺术会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我省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成为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一个焦点内容。
  此次审议修改的《条例》,总结了多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吸收了各方的意见,特别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政府职责等方面增加了一些内容。
  扩大了保护范围
  梁祝传说、西施传说……这些在我省民间广为流传的故事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今后类似的传说都有可能成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
  此次修改的《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作了界定,并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明确了保护范围。另外,条例中还采纳了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一些内容,将口头传说,包括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也纳入了保护范围,也就是说百姓口中传说、用来传诵的方言都有可能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政府给予杰出传人表彰、津贴
  在余姚,一种叫“雀咚咚”的曲艺项目,在民间至少流传了上百年。前年,当文化工作人员去采风普查时,会唱的老人们均已去世。当知道有一位住在敬老院里的82岁老人还会唱,大家如获至宝,赶紧带了录音录像设备去记录,录完当年,这位老人也去世了。
  确实,我省部分民间艺术传承人的生存状况较差,特别是一些身怀绝技的老艺人年逾古稀,后继乏人,使得一些独门绝技随着老人的离去而失传灭绝。
  为了挽救这些濒临失传的艺术,《条例》中有这么几条人性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对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承活动的补助或资助等;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除了给予表彰奖励外,可给予适当的津贴,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传承人,应当定期给予必要的生活资助。
  明确了政府职责
  以往一些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保护意识较淡薄,有的甚至在未实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急功近利,盲目开发,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严重破坏。
  《条例》明确了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等。